☆第六届第六次理监事联席会议☆
114年8月14日,因杨柳台风来袭,基於安全考量,本会临时紧急将实体会议更改为线上会议。
此次会议理、监事及顾问共计14人与会。
会议中,陈主任委员冠妤进行相关法规报告如下:
1、「有机溶剂中毒预防规则」修正条文、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
-- 如果室内有设置局部排气,要设置监测设备
-- 有机溶剂的场所,禁止吸烟饮食
-- 调整了有机溶剂的算法
-- 如果在室内临时作业有机溶剂,不是在原本的场所,规定要配戴防护器具
2、环境部有关环境用药之标示及广告请确依「环境用药标示准则」及「环境用药广告管理办法」办理,不得有逾越、夸大虚伪不实或有致消费者误信之情事。 -- 环境部再次提醒环药标示要遵照环境用药的标示准则,并符合环境用药管理办法,不得有逾越、夸大等不实情况发生。
3、修正「物品或其包装容器及其应负回收清除处理责任之业者范围」草 案第2次业者研商会议纪录。
4、环境部资源循环署修正「应回收废弃物责任业者管理办法相关书表格式」,并自114年7月1日生效。
5、「容器回收清除处理费费率」公告事项第1项附表修正 公文说明:塑胶衬垫及泡壳已於112年5月19日新增公告为应回收废弃物,并纳入塑胶平板包材范畴,其责任业者应自114年7月1日起,办理登记、申报及缴纳回收清除处理费。为执行塑胶衬垫、泡壳回收清除处理费之徵收,经调查塑胶类平板包材之回收处理量、回收贮存清除处理成本、再生料市场价值、稽核认证作业成本及基金财务状况之情形,修正本公告事项第一项附表,订定不同塑胶材质平板包材之回收清除处理费率。
-- 会依据材质会有不同的费率申报标准 -- 增加平板包装免洗容器类,订定要回收,现费率还未公告
6、「物品或其包装容器及其应负回收清除处理责任之业者管理范围」公告事项第6项、第6项之1及第1项表1、表2项表2修正。
7、「物品或其包装容器及其应负回收清除处理责任之业者范围」公告事项第十一项之解释令。
8、「资源循环双法修正草案研商会」会议纪录。 -- 资源循环法原本是废弃物清理法与资源回收法。资源回收法要更名 成资源循环推动法,之后会再增加其它类别进行资源回收或废弃物回收,目前细节还在研议中。
此次理监事会议共同讨论并决议共计四个案由事项。其中包含114年度财务收支案修正、第六届第三次理监事会议决议之114年第三次研讨会於新加坡Debug参访交流事宜及115年各项会议、时间等规划。
在临时动议中,董顾问呼吁会员厂商踊跃出席环境部114年8月26日(星期二)上午8时30分至下午4时 15分举办「114年度环境科技论坛暨成果发表会」。
第一 :此为产、官、学专家共同参与探讨,内容相对广泛;
第二 :「驱动净零科技创新之有效碳定价制度设计」专题演讲;
第三 :环境部在两个会场各有三场关於净零排放及环境用药等研究计画报告。
此次会议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