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114年8月14日,因楊柳颱風來襲,基於安全考量,本會臨時緊急將實體會議更改為線上會議。
此次會議理、監事及顧問共計14人與會。
會議中,陳主任委員冠妤進行相關法規報告如下:
1、「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 如果室內有設置局部排氣,要設置監測設備
-- 有機溶劑的場所,禁止吸煙飲食
-- 調整了有機溶劑的算法
-- 如果在室內臨時作業有機溶劑,不是在原本的場所,規定要配戴防護器具
2、環境部有關環境用藥之標示及廣告請確依「環境用藥標示準則」及「環境用藥廣告管理辦法」辦理,不得有逾越、誇大虛偽不實或有致消費者誤信之情事。 -- 環境部再次提醒環藥標示要遵照環境用藥的標示準則,并符合環境用藥管理辦法,不得有逾越、誇大等不實情況發生。
3、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草 案第2次業者研商會議紀錄。
4、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修正「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相關書表格式」,並自114年7月1日生效。
5、「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公告事項第1項附表修正 公文說明:塑膠襯墊及泡殼已於112年5月19日新增公告為應回收廢棄物,並納入塑膠平板包材範疇,其責任業者應自114年7月1日起,辦理登記、申報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為執行塑膠襯墊、泡殼回收清除處理費之徵收,經調查塑膠類平板包材之回收處理量、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成本、再生料市場價值、稽核認證作業成本及基金財務狀況之情形,修正本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訂定不同塑膠材質平板包材之回收清除處理費率。
-- 會依據材質會有不同的費率申報標準 -- 增加平板包裝免洗容器類,訂定要回收,現費率還未公告
6、「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管理範圍」公告事項第6項、第6項之1及第1項表1、表2項表2修正。
7、「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十一項之解釋令。
8、「資源循環雙法修正草案研商會」會議紀錄。 -- 資源循環法原本是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法。資源回收法要更名 成資源循環推動法,之後會再增加其它類別進行資源回收或廢棄物回收,目前細節還在研議中。
此次理監事會議共同討論併決議共計四個案由事項。其中包含114年度財務收支案修正、第六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決議之114年第三次研討會於新加坡Debug參訪交流事宜及115年各項會議、時間等規劃。
在臨時動議中,董顧問呼籲會員廠商踴躍出席環境部114年8月26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 15分舉辦「114年度環境科技論壇暨成果發表會」。
第一 :此為產、官、學專家共同參與探討,內容相對廣泛;
第二 :「驅動凈零科技創新之有效碳定價制度設計」專題演講;
第三 :環境部在兩個會場各有三場關於凈零排放及環境用藥等研究計畫報告。
此次會議圓滿完成。